②互联网用户认证等级。
自然人用户。根据认证程度不同,自然人用户中心的用户分为四个等级:匿名用户、初级用户、中级用户、高级用户(等同现场办理),不同等级的用户赋予不同的网上办事权限。
匿名用户:无需注册,可浏览政务服务门户,进行信息查询、咨询问答,不能开展网上办事。
初级用户:在政务服务门户注册的自然人用户,认证方式为“身份证+手机号+用户名+密码”或“身份证+手机号+密码”。该类用户通过短信验证码验证手机号码真实性,通过公安人口库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姓名、民族、性别)。该类用户可以在线办理政务服务门户提供的部分政府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中级用户:是在初级用户基础上进一步认证的用户,来源有3种,一是在省、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实名认证窗口认证的自然人用户;二是通过支付宝用户认证、银联卡实名认证、公积金账号认证等任一种方式认证的用户;三是通过网上实人认证(根据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通过人口库获取身份证高清照片,并结合语音识别、人脸识别、动态手势等多样化的认证手段核实用户的真实身份,并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保障人证一致的网络身份认证服务)场景认证的用户。该类用户除拥有初级用户的所有权限外,还可以开展需要实人认证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如个人在线支付、个人征信查询、公积金查询等。
高级用户:是在办事过程中,需要通过实时人脸识别、声纹识别或视频进行网上实人验证的用户,可以开展等同于现场办理的事项,如个人办理房产证、涉及大额资金申领等。
法人用户。根据认证程度不同,法人用户中心的用户分为4个等级:匿名用户、初级用户、中级用户和高级用户,不同等级的用户赋予不同的网上办事权限。
匿名用户:无需注册,可浏览政务服务门户,进行信息查询、咨询问答,不能开展网上办事。
初级用户:通过工商、质监、公安人口库进行信息验证的用户,验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标准委按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发布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替代以前的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社会保险号、统计登记号,实现“五码合一”,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唯一“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法定代表人在取得个人实名认证后,再进行法人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实名认证用户,可进行法人事项(中、高级用户办理的事项除外)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
中级用户:中级用户认证分3种,一是在省、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实名认证窗口认证的法人用户;二是地税报税用户;三是企业数字证书用户。该类用户除拥有初级用户的所有权限外,还可以开展需要实人认证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如企业投标在线上传标书。
高级用户:是在办事过程中,需要通过实时人脸识别、声纹识别或视频进行网上实人验证的用户,可以开展等同于现场办理的事项,如涉及大额资金申领等。
③系统接入。
省、市政务服务门户和省级部门各类应用系统以统一用户方式接入省级用户认证平台,市、县(市、区)各类应用系统以统一用户方式接入市级用户认证平台,即1个互联网用户在全省只用1个用户身份信息。
(2)政府工作人员。
政府工作人员用户认证平台采用省市分级建设模式。省直部门应用系统可根据需要接入省级用户认证平台,但不作强制要求。接入方式分2种,一是统一用户,接入业务系统的用户和省政府用户中心一致,由省级用户中心实现用户统一管理(包括用户开户、调岗、注销等)、统一认证;二是映射方式,只实现从省级用户中心单点登录自建业务系统,业务系统自行管理系统内的用户。市、县(市、区)业务系统接入市级用户认证平台,省、市两级政府用户中心的用户信息不作统一汇聚要求。
(六)建设全省统一支付平台。
省级统一支付平台依托安徽省财政厅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平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一点接入”的建设思路,为纳入安徽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含线下政务大厅)范围的收费项目,提供统一的支付入口,线上、线下整合的多种渠道缴款服务。
(七)物流管理系统。
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第三方物流服务,实现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的传递交接,提供便捷化服务。依托第三方建立统一的物流服务系统,并与网上支付对接,实现网上支付与物流对账,物流传递包括申请材料递送、审批结果递送。物流管理系统省市分级建设。
(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
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对电子印章从申请、审核、制作、备案、发放、授权、挂失、销毁等全程动态管理。电子印章系统采用全省统一、分级部署的建设模式,未建电子印章系统的市使用省统一软件、本地部署应用,已建电子印章系统的市,需遵照省级统一标准改造,同时实现签章互认。
(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
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模式进行建设。各市、县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建设目标,依据国家和省外网建设技术规范,在现有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各级政务外网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线或移动安全接入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快向街道、社区、乡镇及中心村延伸;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加强外网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依托政务外网建设统一互联网出口,逐步缩减各政务部门自建的互联网出口数量;强化运维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由省级网管中心、16个市级网管中心组成的上下协同一致的政务外网网络管理平台。
2.建设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
安徽省政务云平台采用省市两级架构建设。云平台建设目标是利用云计算技术,把服务器、网络、存储等信息化资源统一接入和管理起来,实现资源的统一调配,快速部署和弹性扩展。同时,通过云平台对现有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和未来扩展的需求。
政务云平台建成后,各部门可直接在云平台部署建设各自的业务系统和数据系统,不单独自建、更新和升级硬件环境。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应在前期已有基础上进行资源扩容和升级完善,合理增加硬件基础设备、相应的管理和安全设备以及系统,满足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需求。
(十)标准规范和制度建设。
1.标准规范。
面向当前“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建立平台建设的标准化体系框架。组织相关标准化组织、政务部门和企业,开展平台技术、数据、业务应用、管理、服务和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修订完善安徽省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中已有的数据交换体系、业务规范、运行管理规范、信息安全规范等已有标准,制定或完善数据交换技术规范、数据交换信息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标准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电子证照数据与共享服务规范、政务服务业务规范、统一身份认证技术规范、政务服务门户建设标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基层政务用户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技术规范等标准,满足全省政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需要。
2.制度建设。
全面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服务规范,规范各级政府、各部门及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用户在提供、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职能、职责和行为准则。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完善电子档案管理。
(十一)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根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架构和业务应用模式,针对平台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和安全需求,通过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保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体安全的目标。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云平台安全、备份容灾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策略管理规范、安全组织模型、安全规章制度。
四、实施步骤 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自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到2017年12月底,建成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推出移动端和自助终端。一是出台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建成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启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梳理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完成入库。三是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互联网门户和微门户,实现与省政府门户融合,与信息惠民试点市(合肥、芜湖、阜阳)政务服务门户整合。四是初步建成省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开展省直部门系统对接,开展省直部门证照信息入库工作。五是基本完成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发工作,初步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等试点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六是完成省级统一用户认证系统和省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大厅建设。
第二阶段:到2018年底,建成各市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乡全覆盖,省、市平台互联互通。一是全面公开全省政务服务目录信息,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入库和公开工作。二是完成各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改造以及与本级政府门户的融合,汇聚整合本级各部门已建政务服务APP,完成与省级政务服务互联网门户和微门户对接。三是完成各市用户系统与省级统一用户认证平台对接,存量用户数据按要求汇聚到省平台,增量用户的注册调用省级用户认证页面,跨市用户认证调用省级认证接口。四是建成各市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并完成省、市平台的数据(证照、办件等)交换汇聚工作,完成各地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五是建成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汇总各地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形成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框架,基本建成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形成省级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为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六是基本建成全省统一支付、物流、电子印章等支撑平台。七是推动省市网络、政务云等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
第三阶段:到2020年底,建成覆盖全省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入口统一、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并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一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能上尽上。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二是继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应用。扩大统一支付平台的支付渠道和收费范围,推动CA证书全省互认,推广电子印章应用。三是加强考核和培训,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以及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四是开展政务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智能客服、智能机器人)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五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服务规范,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六是完善各地政务云、政务外网等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为全省政务服务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涉及各地、各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并明确1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省政府成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办公,集中力量,推进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平台建设的牵头部门,会同政务服务工作机构、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经费保障落实情况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范围。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级政府要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纳入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政府部门效能考核,定期通报并公开平台建设的进展和成效。强化激励和问责,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强化技术支撑。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专项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打造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队伍。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本级信息化部门或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成立专门的建设和运维保障机构,承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技术管理和运维保障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在本方案中不再赘述,请参照执行。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