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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1-07-12 09:50:02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浏览次数:2223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为市场主体开展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所提供的一种完善且有效的制度安排。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具有稳定预期、激发活力及优化政企关系的功能。各国政府均重视将成熟的营商环境政策通过规范性文件或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化。

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举措的出台,极大增强了投资者对经营收益稳定性的预期。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有助于提振投资者对合法财产保护的信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能逐步补齐我国在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制度,实现与国际基本经贸规则的接轨,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进程中增加话语权,全方面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领域的优势。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还能持续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阻断权力与资本进行交易的腐败链条,建立一种政企双方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地位的共识,在涉企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实现持续的良性互动,最终在制度化、法治化的基础上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互惠关系。

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了基础性的支撑。政府部门正在加快建立涉企法律服务体系,实现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多地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仅提升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意识培养了守法经营习惯,也提高了干部的法治素养。

目前,营商环境法律层面涉及营商环境的内容分散在外商投资法、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中,目前仅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可提供最基本的制度保障。而且,现在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上下不一”,例如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强调信贷服务不允许额外收费,然而实际过程中依旧存在着各种收费项目。此外,各部门营商环境专项政策要求不一致,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营商环境事项往往办事流程不衔接。在关键资源获取、公共资源使用、融资信贷支持、政府补贴、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存在某些差异。部分市场主体在项目审批、招商引资及税收征管中还存在寻租行为,相关部门的营商环境司法公正仍需加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起点是对政府权力运行规范的制度设计,即进行确权规制,核心是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建立多层次、立体化,基于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兼顾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一是纵向加强顶层设计。在外商投资法、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和民法典等全局性法律框架的基础上,针对具体领域的痛点和堵点,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废立工作。二是横向增强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及时调整和清理阻碍营商环境优化的制度问题,对立法项目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逐步构建起不同法律法规之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三是提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有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统筹把握出台时机,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在立法过程中应重视来自基层的现实需求和意见,以市场需求和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增强法律法规的连贯性和可操作性,兼顾立法目标与综合效益,注重与国际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的衔接。四是营商环境相关法治手段保障改革应先行先试。在鼓励各地改革创新的同时,各级政府及时制定和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全国人大通过授权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等形式为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笔者看来,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应当以企业家为中心,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利和高效化解商事纠纷为导向,在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要摒弃以往争取“政策洼地”的惯性思维,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来支持企业可持续的创业和创新。在服务范围上实现与国际接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允许自贸区内的外资企业有条件地选择域外机构仲裁、临时仲裁等。

维护政务信用也很重要,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约束“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一日游”等现象;依法审慎使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营造可预期的司法环境,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监督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对诉讼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裁判尺度的公平统一,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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