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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4 10:24:43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332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9日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我省的各项实施举措,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突出需求导向,发挥实效。紧密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注重顶层设计,标准先行。紧密对接国家各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编制适用性广、科学性高、操作性强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使试点工作少走弯路、早见实效。
  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合力。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省政务公开办会同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工作机制。省政务公开办加强工作协调和面上推进,省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各项试点内容的省级统一标准规范。
  实现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既要按时保质、高水平完成国家安排的试点任务,又要适度超前、敢于创新,形成试点单位各有侧重、亮点突出的工作局面,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以试点工作带动全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工作目标。2018年7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和我省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提供参考经验。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安排,合肥市庐阳区、亳州市蒙城县、宿州市灵璧县、滁州市定远县、六安市金寨县、宣城市宁国市、铜陵市义安区、黄山市徽州区等8个县(市、区)作为国家试点单位,要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选取合肥市巢湖市和包河区、淮北市濉溪县、蚌埠市怀远县、阜阳市界首市、淮南市寿县、马鞍山市和县、芜湖市南陵县、池州市贵池区、安庆市迎江区等10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公开事项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各市在做好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的同时,鼓励适当扩大试点单位范围,并可以市为单位整体开展试点。
  三、重点任务
  省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梳理规范。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及公开流程梳理规范,为相关梳理工作提供指引。
  (二)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试点单位依据梳理规范,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三)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各试点单位在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以下简称“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省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编制工作的指导,各试点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配合,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检验、完善标准。
  (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
  (五)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各试点单位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做好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的实施工作,在实施中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实施工作主要包括调整完善本地区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升级改造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相关领域信息发布等。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公开目录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所在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督促、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完善本行业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丰富政务公开方式。根据推进“五公开”工作要求,编制出台县级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优化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提升发布、解读、回应效果。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技术规范和政府网站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成立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组长由省政务公开办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扶贫办、省政务公开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府网站等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试点县(市、区)政府和所在的设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在公开制度、内容和方式上勇于出新招、出亮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全面提升我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供可推广的经验。
  (三)加强工作交流。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市、试点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宣传展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效。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试点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省政务公开办将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就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交流活动。
  (四)强化考核监督。省政务公开办把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定期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交试点工作进展报告,从机制层面强化工作落实,对试点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省级试点单位任务分工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省级试点单位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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